警察接处警怎么写( 二 )


侦查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犯罪地的派出所或刑侦大队承办 。公民可以随时通过语音查询系统和电话查询,或者来办案单位询问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
2、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开展的侦查工作,根据案件需要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 。可以传询证人、传唤犯罪嫌疑人、搜查犯罪相关场所和人、扣押可疑物品、调取证据、勘验现场、检验检查人身和尸体等 。
各单位和公民等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采取侦查措施时,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和相关的法律文书后才能进行,讯问嫌疑人、搜查、扣押、调取证据、勘验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 。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调取证据时,应当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和调取证据清单给相关公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和调取证据清单的,公民有权拒绝扣押和调取 。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时应制作笔录,笔录后应由被询(讯)问人核对无误签字捺指印 。被询(讯)问人对笔录中有错误记录的地方,可以要求办案民警更改 。
办案民警应当按照被询(讯)问人的实际陈述予以更改 。6、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案件情况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 。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除有碍侦查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
无法当面通知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通知 。破案 1、经公安机关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已基本查清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宣布破案 。
2、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后,必须将抓获嫌疑人、追缴赃物、是否有案犯在逃、案件的处理意见等情况告知受害人或报案人 。受害人或报案人也可以通报语音查询系统查询案件的破案情况 。
3、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追回赃物的,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赃物发还受害人 。无法发还或分割困难的应随案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
4、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后,应将移送起诉情况告知各当事人,有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必须告知受害人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刑事案件 。
3.如何加强接处警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接处警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巡防工作实战需要,通过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解决民警和协警体能素质、处警质量、内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断完善训练形式和方法,将日常训练与巡逻防范实战相结合,重点苦练六项巡逻基本功,有效提高全体民警和协警处置各类事件的能力和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对辖区社会面的驾驭防控能力 。
一、练懂法基本功 。在一线民警每周的业务学习中要将《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巡逻勤务技能手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重点掌握,熟知熟记,做到学以致用 。同时,民警应熟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巡逻盘查基本程序》等盘查、盘问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并定期组织测试,以提高全体民警和协警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执法意识 。
二、练知情基本功 。在每日交接班时坚持讲评制度,以培养和提高民警和协警多渠道获取警情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当班民警和协警要知晓《每日警情提示》内容,包括哪些是案件多发地区、案件多发部位、案件多发时段,以及发案的规律、特点、趋势等,及时掌握巡防工作重点,真正做到“带着警情上街,带着警情巡逻”,从而提高打击街面犯罪的精确度,提升巡防工作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