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子#「绿海」一生天涯入画,曲终人散落妆( 二 )


秦汉两朝规定,如果良民与贱民通婚也将被降格为贱民。魏晋南北朝一些政权,则将良民不得与贱民通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隋唐两代,良贱互不通婚的法律制度趋于完善,如唐朝法律规定:对于包括戏子在内的贱民与良民所结成的婚姻关系,限期予以解除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杖五十到徒一年的惩罚;戏子本人及其子女的婚姻,由戏园主人来决定,如果戏子与良民通婚,那么戏园主人应负连带责任;戏子擅作主张,则以抢劫或盗窃罪进行处治。至“开明的”宋朝,尽管对婚姻制度作了较大改革和调整,但仍延续前朝戏子和良民不能通婚的法律规定;明清时期,在继续沿用戏子不得与良民通婚的基础上,对于戏子与良民违法结婚所生孩子的处理,制定了更为具体的细则。
正是出于对法律规定的忌惮和畏惧,古代戏子们的婚姻几乎都是在同业间和族群内部解决的,所以彼时即便有些富家公子情系戏子,也不敢将其娶回家中作为妻子。清末民初以降,由于京剧以及昆曲等一些地方戏种日益繁盛,梨园戏子的身份和地位有所改观,但也仅限于与中上层人士切磋戏法和交流唱技,当欣赏、欢愉与嬉笑结束后,看客们依旧会像平素一样整理好服饰衣冠,与宾朋边饮酒作诗边点评戏子的浅薄与卑贱。
戏子们长期以卖唱求生,他们扮尽千种角色,说尽万家悲欢,人是剧中人,心却是看客心,剧本怎么写他们就怎么唱,久而久之也就变得麻木乃至曲意逢迎。不过,说“戏子当道,伶人误国”也是一种偏见,何况他们之中不乏铮铮铁骨者。梨园春秋,更是有许多脍炙人口的故事与传奇。
【 戏子#「绿海」一生天涯入画,曲终人散落妆】(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