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诉讼法宣告缓刑释放的情形有什么规定一、 刑事诉讼法 宣告 缓刑 释放的情形有什么?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 一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 逮捕 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应当 变更强制措施 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 管制 、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 ,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 羁押 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刑法 第72条第1款规定了量刑时“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 、3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这件司法解释则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应当宣告缓刑:初次犯罪;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 二、缓刑考察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 社区矫正 工作 。《刑法》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 , 原判的 刑罚 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 假释 或者 暂予监外执行 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 监护人 、保 证人 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缓刑到期之后就会被自然的释放 , 但是想要得到缓刑的资格也是有限制的,只有那些被拘役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才有资格申请缓刑的处理,但是缓刑必须得有良好的表现,在羁押期间应该有重大的贡献,然后才可以按程序申请缓刑 。
逮捕后2个月还会释放吗逮捕令下达后,嫌疑人还有可能被释放的,释放的情形如下:
(1)对嫌疑人决定逮捕后,经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逮捕后,检察院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逮捕后,侦查结束,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4)逮捕后,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无罪宣判的,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 。
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实施逮捕时,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的情形有哪些】(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所谓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等刑罚 。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同时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的必须是出示逮捕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索偿 。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还有可能释放 。释放的情形包括:检察院经讯问或者审查,发现不需要羁押;侦查期间或者侦查结束后 , 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处无罪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也可以自行侦查 。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 , 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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