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省司法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条 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受理公民依法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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