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 。
尚未办理较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 。
4、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需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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