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注意!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中忽视这些常见风险将会受到处罚( 二 )



07职业健康监护漏洞太多
表现为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数量远低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数量 , 且项目不全 , 如同时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紫外线的工种仅开展针对粉尘、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 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 用人单位未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 未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 有职业禁忌证员工未及时复查并调离 。

08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
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 。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 更多的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用安全培训替代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 , 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 。

0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混乱
当前 , 各地职业病危害申报率普遍较低 。 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中职业病危害申报率指标也仅为≥90% 。 未及时、如实申报、变更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 直接导致当地职业病危害情况底数不清 。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无针对性
未给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或不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 如有的企业存在多种不同性质毒物的工作场所不分毒物种类 , 统一购置一个型号防毒面具 。

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风险 , 也是职业病发病埋下的隐患 , 更是职业健康工作存在的违法行为 ,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视违法情况给予警告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0.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
来源:卫生健康法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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