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 , 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 , 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此时 ,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 , 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 , 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 , 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 , 不能分割 , 只能按照出资情况 , 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法律规定】
【婚后以父母名义买房房产怎样分割 以父母名义买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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