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哪几种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哪几种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哪几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或者方式主要涉及股东主动转让股权 ,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以及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 。
关于股东主动转让股权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 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 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 在同等条件下 ,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 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关于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对股权的继承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 , 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 ,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