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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内阁同意就向提供数字服务的跨国公司征税问题发布一份讨论文件 。
“高度数字化的公司,比如那些提供社交媒体网络、交易平台和在线广告的公司,目前从新西兰消费者那里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无需缴纳所得税 。这不公平,我们决心为此做点什么 。
“与提供电子商务、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服务的本土公司相比,目前的税收规定也为外国公司在数字服务领域提供了竞争优势 。”
罗伯逊表示,跨境数字服务价值约为27亿新西兰元,征收数字服务税可产生3000万至8000万新西兰元 。
新西兰财政部长斯图尔特·纳什补充说,新西兰正在参与经合组织建立一个对数字经济征税的国际框架的工作,但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惠灵顿将推进这一进程,该文件将于5月发表 。
纳什说:“这份文件将表明,我们决心让跨国公司缴纳它们应缴的税款 。”
“我们致力于在经合组织内部寻找国际解决方案,但也会考虑在经合组织最终确定立场之前的临时方案 。”
纳什提到了澳大利亚的类似工作 。澳大利亚在2017年引入谷歌税后,发布了自己的一份关于向不在本国但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征税的讨论文件 。
澳大利亚财政部的文件称:“企业可以从用户的贡献中获得巨额利润,但在这些用户所在的国家却很少或根本没有实体业务 。”
“高度数字化的企业可以从用户数据或用户生成的内容中获得价值,而无需在用户所在国投入大量的实物资本、有偿劳动或投资,其结果是,现行的企业税法可能无法为该国分配足够的利润 。”
现行的国际税收框架始于上世纪20年代,它根据实物资产、资本和劳动力的所在地、收入来源以及纳税人的居住地来分配税收权利 。
但论文称,数字业务往往严重依赖高度可移动的无形资产,而这些资产,如算法,可以位于世界任何地方,通常只需要建立一个网络,就可以访问它们 。
该报称:“因此,数字企业可能在一个司法管辖区拥有重要的经济地位,而其大部分盈利资产和劳动力可能位于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
“这样,根据国际税收框架和澳大利亚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一家高度数字化的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利润中,只有相对较小的一部分可能来自澳大利亚 。”
今年年初,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表示,其避税特别工作组从跨国公司和大型公共集团那里筹集了29.6亿澳元的2017- 2018年度债务,另外从富裕的个人和相关私人集团那里筹集了18亿澳元 。这些债务涵盖了从2005年到2018年的纳税申报单 。
澳大利亚税务局表示:“在特别工作组的资助和MAAL(跨国反避税法)的帮助下,我们完成了6起重大案件,涉及金额超过30亿澳元 。”
“MAAL的措施鼓励就过去和未来的年份提前进行解决问题的讨论,从而影响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案件的结果 。”
今年1月,澳大利亚税务局还表示,对价值不到1,000澳元的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的情况良好 。
预计这些法律将在三年内从3000多家供应商那里筹集3亿澳元,政府认为这些供应商将自愿在ATO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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