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在1994年开始案件质量评查时,评查的范围仅限定在一些民事和经济案件中 。担任质量评查任务的也仅是个别退居二线的老庭长 。
通过一阶段的评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为此,该院于1996年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检查室,归口于政工科管理,质检人员也相应进行了增加和固定 。1997年评查范围扩大到执行案件 。
1999年又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纳入了评查范围 。同年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划归审监庭负责 。
至此,该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原来的只对部分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发展到对全部类型的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二、对个案进行评查发展到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又从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查发展到抽卷评查 。
该院自1994年即开始对民事和经济案件进行评查,但当时并不是对以上两类案件中的所有案件均进行评查,当时评查的只是以上两类案件中的一些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个别矛盾激化案件和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即个案评查 。后评查范围不断扩大,至1999年该院所有类型案件均纳入了评查范围 。
鉴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后,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各类案件的优秀率年年维持在92%以上,不合格率逐年递减,在这种情况下,该院认为再化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每年质检几千件案件中去,显然已意义不大,为此,该院于2002年初开始实行案件抽评,即对行政案件实行全数评查,对民一、民二案件按报结数的30%抽评,对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均按报结数的50%抽评 。抽评工作的开展,不但没有降低大家的办案质量意识,相反由于案件评查的少了,评查的质量却提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更促使办案人员认真办案,并想方设法提高案件质量 。
三、从重实体评查发展到重程序评查 。该院在实施案件评查之初,重点放在了评查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上 。
案件的程序差错问题往往被忽略,甚至当事人依法应该享受的重大诉讼权利被剥夺,也不会引起案件评查人员的注意 。随着实体公正具有相对性、程序公正具有绝对性观念的提出及重视,该院的案件评查的重点也相应作了调整,即从原来的重实体评查,发展到重程序评查 。
目前该院制订的各类案件百分制评分标准中,程序评查分约占到整个评分标准的80% 。对一些因属于认识上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判决结果,则不再作为案件评查扣分理由 。
这一案件评查观念的转变,使得审判领域广大案件承办人员敢干当庭大胆下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当庭结案率和办案效率 。通过调查,笔者认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至少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 。
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 。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
如果所查找出的问题带有共性现象,则及时在季度、年度通报上予以通报,如只是个性问题,则及时与承办人员交换意见,指出不足 。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
【案件报告怎么写】近几年该院评查出的案件优秀率年年超92%,不合格率不到0.8%,这就充分证明评查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是大有裨益的 。现在审判员无论在驾驭庭审、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还是法律文书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