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结尾怎么写

1. 怎样写合同 一、合同书写作时应遵守合同订立程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此条规定明确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在实务中,合同的写作程序与合同的订立程序几乎是同步进行的,要约和承诺阶段可以视为合同文本写作的草拟阶段 。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和报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包括订立合同的愿望、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求答复的期限 。承诺又称收盘或回盘,是指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要约人提出的主要条款表示完全同意 。
当要约和承诺这两个法律行为完成,则合同内容已协商一致,合同文本处于定稿阶段 。合同文本内容定稿之后,经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名和盖章之后便能生效 。
这是指绝大多数的一般书面合同而言,而特殊书面形式合同除了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还须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可,如公证、鉴证、批准、登记之后方能生效 。合同文本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合同写作也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
实践中一项合同的订立,往往要经历多次的要约与反要约,直到一方作出完全同意对方的所有条件(实际上是双方反复协商取得的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即承诺时,合同正式成立 。合同文本内容实质上是双方当事人要约与反要约直至承诺,即反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进一步完善的表述 。
因此,合同写作也必须遵守合同订立程序 。二、合同书:合同书写作时应熟悉各类合同文本格式 在实践中,各类合同都有相应的文本格式,熟悉、精通各类合同相应的文本格式是写好合同的前提 。
合同的文本格式大致分格式条款和各类文本格式 。(一)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称为定式条款 。
【合同的结尾怎么写】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要仔细研究各项条款内容,明确其真正含义 。格式条款并不是当然地称为合同条款,只有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接受,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
双方当事人也可在格式条款的基础上协商而采用非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要熟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运用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严格的限制,表现为: 1.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的限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特定的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根据此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主要承担以下义务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应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 。2.对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的限制 格式条款无效,是指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该条款无效 。
3.对格式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限制 免责条款是合同中订立的免除另一方在违约时的责任的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