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信是怎么写的( 二 )


控告信
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
被控告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XX市XX镇X村村民,住XX市XX镇X村
控告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 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刑事责任 。
控告事实:
2004年 10月份,被控告人以盖有其伪造的“XX县XX镇X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收到条等,到XX市XX区法院起诉控告人要求巨额赔偿 。控告人因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而未参加法庭审理 。庭审后,XX法院以被控告人向法庭出示的加盖其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收到条等为依据判决控告人赔偿其26万元[XX区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控告人一直未收到该判决书,直到被控告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有此事 。2005年初,控告人向XX区法院申请再审,并提请法院对该收到条上控告人印章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控告人提供的收到条上的印章与控告人的印章不一致,系伪造(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司鉴中心[2005]技鉴字第XXX号”) 。被控告人在庭审中对该鉴定结论也无异议(见XX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笔录(XXXX年X月XX日)第6页第2行) 。现收到条原件仍在被控告人手中 。后经XX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驳回了被控告人的诉讼请求(XX法院(2006)X民再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院(2007)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至此,被控告人李XX意图骗取巨额赔偿款的目的才没有得逞 。被控告人李XX伪造控告人印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涉嫌犯罪 。恳请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的刑事责任 。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
XXXX年X月XX日
6. 请问控告信怎么写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叶福昌,男,1934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上海市宝钢10村7号604室,现居住宝山区海滨新村132号202室,电话:021-27418182 13701924493 被控告人:方永乐 男人,1948年6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家庭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13331966316 62172578 请求事项:1.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控告人方永乐的刑事责任 2.放永乐应该因为其的敲诈勒索所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包括2年多在外面租房和家中被其敲碎玻璃窗,儿子、媳妇离婚和我女儿被工作单位辞退等) 主要事实: 我原来是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法人 。
办公室地址:上海陆家浜路413弄,南仓街口,金南花苑3号楼2204室 。我们公司于2005年7月16日向徐雄借人民币5万元 。
当时方永乐是担保人,住静安区奉贤路312号后门,电话:1390867568)介绍向上海某一高利贷借钱5万元(虹口区临平北路5823A号虹临大厦,上海航雄投资有限公司徐雄,电话:13651907089,办公室电话:65087459),7天以后即要还人民币6万,(天息是2500元人民币)(附上2005年7月16日借条凭证)我代表公司(上海飞碟凯投资有限公司,并且盖公章)写借条(方永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面签名) 。过后,徐雄、方永乐多次带着4至15人左右到我公司来大吵大闹,再以后,方永乐开始带多人到我家里,到我女儿单位,儿子、媳妇单位大吵大闹,用砖头将我家里玻璃窗敲坏,多次在电话里威胁我及我爱人的生命,给我全家带来极大的压力,造成我儿子和媳妇离婚,我女儿没有工作,迫使我逃离我原来自己的家,到外面借房子度日,时间长达2年多,至今没有回去,几次发心脏病和高血压,我现在实在不能忍受,因为我已70多岁 。
方永乐多次到我家来闹事,都是有报警记录的 。2005年11月15日,方永乐带了一批人又到我公司来闹事,在我办公室内和我同电话说:“你马上写一张借我人民币25万的借条,并且说如果你不写,我们要叫两辆卡车的人,把你家踏平,我看你写不写”这是我已经因为方永乐来闹事,已经没有办法在公司办公,时间也有几个月,并且我也离家几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于当天下午3:00左右,给方永乐写了一张借方永乐25万的借条,并且传真给徐雄办公室,徐雄收到传真以后,带人离开我公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