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中被告的称述主要体现在1、提交书面答辩状——开庭前提交或当庭提交或口头答辩不提交(省去这一程序)——答辩状有统一格式样本,只需要按步填写就可以,关键在于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诉求及理由进行反驳,简单而形象的来讲就是写反驳论文,和反驳论文不同就在于你的反驳需要有证据支持,而不单纯是理论上的论据支持 。
2、质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并对自己提出的证据材料进行简述,力争自己的证据材料得到法庭最大认可3、开庭陈述——由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及理由进行简单扼要的表述4、法庭辩论阶段——这个不用说了吧,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了 。
2. 欠债不还的当事人陈述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提出诉讼请求启动诉 。(诉的相关问题)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导致诉讼程序终结 。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 。确定诉讼标的,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诉讼标的的不同理论)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质证权的内容 。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在采辩论主义的案件中具有指引审理的方向,确定审判的内容 。
(1)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3)必须注意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所负担的说明义务 。
在采职权探知主义的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不具有确定审判范围的功能,但也可以大体为审判机关指明案件事实审理的方向 。
在此注意的另一问题是,当事人陈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新机能 。
作为确定证明对象和证明方向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听取;是指法官为明了案情,就有关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发问,使当事人就一切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充分说明的程序制度;
作为证据形式的当事人陈述称为当事人询问 。当事人询问是以询问当事人本人作为重要的证据方法,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询问的程序制度 。
3.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可以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
1、确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
2、否定性陈述则
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 。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 。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 。
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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