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保定点怎么写

1. 医保定点申请报告如何写 /shownews.asp?id=48
市医保局印发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
区医保办 20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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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民办(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要求,同时明确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医保定点,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转制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需重新认定 。
该试行意见自2005年4月12日起实施 。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附表一);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
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
1. 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70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2)10号)
2.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书怎么写 首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品种不得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 。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得发生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
愿意承担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查 。只有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才能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以便参保人选择就医、购药 。
当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具体申请你可以按照一般的申请书写 。
在这里,祝你一切顺利 。
3. 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百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持有营业执照;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
4、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度;
6、其它规定条件 。
【注】:具体版申请条件根据本地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权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