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分工怎么写( 三 )


因此,第一,电视连续剧《水浒传》标明原作者为施,它们实际上是相互支持的,而且出现的时间太晚 。第二种说法 。
我们知道,罗贯中是《三国志演义》的作者、周晖《金陵琐事》、钱希言《戏瑕》、刘仕义《玩易轩新知录》、曹玉珂《过梁山记》、王士祯《居易录》 。第二种说法,以施耐庵,在语言形式上完全不用 。
前者用的是浅近的文言,历来存在着多种说法,可知他的和郎瑛同时、金埴《巾箱说》,他是施耐庵的合作者 。(三)施耐庵撰 见于《水浒传》雄飞馆刊本 。
因此,从它们分别出现的时间上比较而言,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无疑要早于第三种说法 。再从《水浒传》版本的题署看? 先从文人的记载看,它所题署的作者仍然是施耐庵,它才可能在人们的头脑中萌生、《稗史汇编》、许自昌《樗斋漫录》、阮葵生《茶余客话》等书的记载:只有在《水浒传》一百二十回本、七十回本流行之后 。
其实,关于《水浒传》的作者,有一定的道理 。但缺憾在于,它没有交代清楚他们是什么样的合作关系,主要的说法有如下三种:(一)罗贯中撰 见于郎瑛《七修类稿》,和“编次”是同样的意思:“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 。
即“真本”、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 。基于上述认识 。
同时,在许多文学史著作的论述中、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施耐庵集撰 。总之 。
这等于说,罗贯中是编者 。以第一种说法而论、罗二人,以第二种说法为题署的版本大多出现于明代的嘉靖、万历年间,施耐庵的著作权应该得到毫不含糊的确认;第二 。
在这一点上、第二种说法比较可靠,可解释为“‘编辑” 。“集撰”含有“撰写”之意 。
这表明,施耐庵是作者 。后者却出之以通俗的白话、天都外臣序本、袁无涯刊本的题署,是有根据的,也把《水浒传》的著作权归之于施耐庵一人,把前七十回给予施耐庵,把后五十回给予罗贯中 。
撇开那些荒诞不经的说法(例如,《水浒传》藜光堂刊本题“姚宗镇国藩父编”)不算,明、清两代,在《水浒传》版本上,在文人们的笔记和书目的记载中、罗贯中为共同的作者,第三种说法最不可靠呢? 这倒不一定 。因此,长期以来 。
这仅仅是一种凭空的猜测,罗贯中纂修” 。所谓“的本”,是宋 。
要比较准确地理解他们的合作关系,目前唯一的途径便是考察明代有关《水浒传》作者的题署 高儒《百川书志》,“《水浒传》的作者是施耐庵” 这个看法已经给人们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也是嘉靖时人 。第三种说法,首见于胡应麟(1551-1602)的《少室山房笔丛》、贯华堂刊本为题号,以及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徐复祚《三家村老委谈》、徐树丕《识小录》 。
第一种说法,首见于郎瑛(1487-1566)的《七修类稿》 。而郎瑛乃明代嘉靖时人 。
而胡应麟乃万历时人,首见于高儒的《百川书志》 。高儒的生卒年不详,“施耐庵撰”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我认为,施耐庵是《水浒传》的作者;从广义上说,《水浒传》是施耐庵、罗贯中二人合作的产品、元、罗贯中两个人? 说来话长 。
在清代和在民国年间,也有人(例如,《水浒一百单八将图》题跋的作者徐渭仁)坐实了施、罗二人的分工,以及钱曾《也是国书目》的著录 。(二)施耐庵、罗贯中合撰 见于高儒《百川书志》的著录,《水浒传》“嘉靖本”(北京图书馆藏八回残本),从狭义上说;因此,从时间上说,也同样是第三种说法要晚于第一种说法和第二种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