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规定要求变更其民族成份的 , 需要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 。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由其父母商定后写出申请更改民族成份报告并由父母签名;年满十八岁至二十周岁者由其本人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 。
2﹑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父﹑母﹑本人)
3﹑申请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族工作部门调查核实后的证明材料(可在申请人的申请报告中签字盖章证明) 。
二﹑更正﹑恢复民族成份所需的证明材料
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将其少数民族成份错填为汉族或与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不相符而要求更正的 , 需具备如下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需写清楚要求更正其民族成份的理由 。(我认为只要合情合理就行 , 自己发挥吧)
2﹑已参加工作的凭本人原始档案复印件 , 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签字盖章;未参加工作的须持有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盖章 。
3﹑调动前(错填民族成份前)所在地户口复印件 , 经当地派出所证实签章 。
三﹑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份的程序
1﹑持申请报告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2﹑持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的证明和户口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份手续 。
5. 申请户口改民族的申请书怎么写 重要的不是怎么写 , 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
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
扩展资料:
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
(2)居民民族成分 , 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 , 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 , 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 , 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 , 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 , 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 , 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 , 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 , 婚姻关系 , 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 , 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
因此 , 对于在民族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帮 , 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也有相关的介绍 , 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 , 才能在相关部门进行民族的更改 。
参考资料: 柳州政府网 更改民族
6. 改民族申请报告怎么写 这是我找的关于更改民族成份的相关程序: 一﹑更改民族成份所需的证件 依照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规定要求变更其民族成份的 , 需要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