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首先,他人事务须为特定人的事务,而非公益事业 。其次.必须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 。再次,无因管理不限于单纯的管理行为,也包括为他人提供服务 。
(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管理人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需表示,无因管理即可成立 。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哪一些条件呢】(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一个要件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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