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村民大会通过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是否有效

未经村民大会通过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是否有效

建设单位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 , 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由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土地征收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经征收程序转为国有土地后 , 建设单位再通过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 , 村委会不能擅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 。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征地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1)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征用农村土地 ,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否则 , 不得使用该土地 。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 , 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
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 , 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 ,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 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 由建设部门审查 , 符合的 , 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 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 , 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 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办理立项等手续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 , 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 , 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 , 批准用地 。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 分不同类型 , 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土地征收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收 ,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办理征地手续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补偿 , 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 , 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 。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 , 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 , 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 , 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9)缴纳出让费 , 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后 , 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 , 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 ,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 开始建设使用土地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 , 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 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国家征收土地的 ,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