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申请怎么写( 四 )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 。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 , 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 ,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与拟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时间 。)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 ,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 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 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 , 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
三、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 同意筹建的发给同意筹建通知书 。不同意筹建的 , 应当以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和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 , 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五)、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企业制定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药品购进的管理制度; 3 、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 4 、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 5 、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7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8 、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9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10、质量查询、质量投诉的管理规定; 11、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3、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14、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15、经营中药饮片的 , 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六)、《同意筹建通知书》 。
五、我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依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 , 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 , 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 同时 , 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六、在作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申办人要在申报材料上签名 。
(二)、须提交复印件的证明文件 , 申办人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名确认 。(三)、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 1经营类别分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