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亲属证明 , 兹有我辖区居民xxx , 于xx年xx月xx日出生 , 于xx年xx月xx日因xx去世 , 其配偶是xx , 去世或健在 , (于xx年xx月xx日去世) , xxxx共有子女xx人 。
1.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 需持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 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负责核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 报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 由认定单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志 , 《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志 , 就业困难人员据此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
2. 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应积极参加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结构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 , 并按要求定期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履行就业或失业状况登记手续 。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次推荐上岗 , 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 , 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超过半年未按规定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或失业状况的 , 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就业要求的 , 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后再次失业 , 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 。
4. 自主就业申请书怎么写 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 , 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 根据《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精神 , 规范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暂行办法 。
一、发放的对象
1.从2003年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肆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它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
二、发放权限
《自主创业证》实行属地化发放 , 《自主创业证》核发权属于县以上(含县 , 下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 未经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的《自主创业证》一律无效 。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毕业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报到证
(二)申领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 , 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 , 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 , 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三)《自主创业证》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 , 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 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 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 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是申请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3]26号文件享受有关就业政策的有效凭证 , 全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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