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注的法条怎么写

1. 引用法条需不需要加脚注 引用法条是否需要加脚注要视情况而定 。
引用法条是否需要加脚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论文中引用的法律、法规、纲要、条例等,已在文中标出时间和出处,则没有必要用脚注;另一种是如果没有在文中标出时间和出处,则必须要加用脚注 。
但是为了书写规范,也为了把观点和这些内容更好地区别,一般情况下,引用法条无论是否在文中标出时间和出处,也都会用脚注的方式 。
扩展资料:
写书多用脚注,杂志多用尾注,部分杂志把注释作为脚注 。写作的时候,如果需要引用,尽量引用原文,并用“”标明,如果一句话引全,将句号标在引号里面,并将脚注标号放在引号外面 。
如果只引用半句,将标点放在引号外面,将脚注标号放在引号后、标点前 。如果是对引用论文的归纳,则把脚注标号放在归纳句子完后的句号后,在脚注中标明“参见:”字样 。
有些杂志,要求这类引用与注释(有时文中无法尽意,而加插说明又影响行文,所以用注的形式表达)作为脚注,而不放入到参考文献中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脚注
2. 论文脚注的格式怎么做【脚注的法条怎么写】 把鼠标放在论文中需要加注释的地方,在工具栏点‘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选脚注 。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加了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 。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 。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 。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 。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
例: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3. 百度得到的数据如何写脚注 是这样的:
比如你参考了某篇论文中的一段话,则在将鼠标光标点在这段话的末尾处,然后点击工具栏里的“插入”——“脚注和尾注”(可能在“引用”里面,视电脑而定)——确定 。
这样,在你引用的那段话的末尾,即有了一个小小的编号,光标会自动跳到页末,那里出现了一个小五号字的脚注栏,你可以在里面输入被引用文章的详细具体信息 。在你写文章的过程中,脚注尾注会自动调整顺序编号,并跟随正文移动,所以你不用担心会对不上 。并且,你将鼠标移到正文中注解处那些小数字上的时候,还会出来一个小框,出现你脚注中的内容 。你可以试一下 。
至于格式,就是:
作者,《XXXX》,出版社,出版年份,引文页码
其实注释除了引文以外,还可以有别的,比如你在文中提及某条法条,可以将法条的具体内容写在注释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