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再世|“李白再世”广告引争议被撤,专家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示范( 二 )


【 李白再世|“李白再世”广告引争议被撤,专家称可能造成不良社会示范】对于张天佑的诗歌和其“李白再世”的标签,黄莽说,“有些诗歌确实还算是不错,但是相对于名师大家而言,还是存在着很大差距的。”
黄莽介绍,公交站牌广告引起新闻媒体关注后,“我给他发了信息——如果想要写好诗词作品,还需低调,如果没有人认可你的作品,那说明水平还不够,需要继续努力。我们都是同道中人,这条路不好走,要知道历代诗人都有代表作,您的代表作是什么?经得起推敲吗?”
专家:
造成不良社会示范,应该撤下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左亦鲁认为,作者自称“李白再世”,确有不妥,但不妥与是否违法是有区别的。
“我认为,广告法的本义是制裁那些设计精巧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但类似‘李白再世’这种夸张表述,似乎反而不具有欺骗或误导性了,可以让它在思想市场里自生自灭。”左亦鲁说。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林升栋也认为,“他是不是‘李白再世’,实际上是说他是否具有李白的诗才,这一点不好确定。所以它和虚假广告还是不一样的”。
不过,林升栋也表示,自称“李白再世”可能不符合《广告法》第3条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同时,它出现在公交站台上,对社会风气是会产生影响的。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一些跟国家或政府相关的标志性符号,但对类似‘李白’这样的文化符号在广告中的使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林升栋说。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个人为自己宣传,就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呢?林升栋介绍,曾有香皂广告宣传“今年二十,明年十八”,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不会认为它在欺诈。广告宣传需要创意和艺术性的夸张,但这里也有一个度的问题。有些广告“打擦边球”,尽管很难判定是违法广告,但可能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示范。
“李白再世”的广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此,林升栋提出了一种由人民群众来评判的看法:“比如,我们可以去问路过广告牌的人,如果有八九成的人都觉得张天佑就是自比李白,认为自己是李白再世,那我们再进一步找人比较他的诗作和李白的诗作,看看是否有很大的差距。”
左亦鲁认为,说自己是谁谁谁再世,是一个很难证伪的表述,“有的时候,太假,就自然不让人相信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我国广告法有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个人宣传自己、做广告,要真实、合法。你说你是‘李白再世’,你自己的水平达到了吗?李白在当时知识分子中的地位和社会功能,同你现在的贡献和功能,有可比性吗?”刘俊海说,“这样的广告撤下来是对的。”
新京报采访人员 吴为 实习生 王垚 编辑 沙雪良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