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土地使用申请书( 二 )


附:1、共用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泗国土资[2006]25号
关于泗县泗城镇关庙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
申请立项的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70号)的指示精神 , 现将我县泗城镇关庙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泗县泗城镇关庙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项目的申报得到泗城镇政府及项目区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项目区位于我县泗城镇西303省道两侧 , 涉及泗城镇关庙、许曹、陈尤3个行政村 。介于北纬33°28′06〃至 33°29′33〃; 东经117°48′00〃至117°29′33〃 。项目建设规模为362.8公顷 , 项目实施后计划增加耕地11.97公顷 , 新增耕地率为3.3% 。根据省级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投资控制标准 , 项目投资估算为625.83万元 , 亩均投资1150元 。
项目实施后 , 将基本实现土地平整、格田成方、沟渠相通、道路通达、林带成网 , 实现项目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发展粮食生产 , 有利于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
专此报告 。
3. 土地使用申请书怎样写 宅基地申请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 。
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 , 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
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
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 , 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 , 使用其它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1、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多子女家庭 , 有子女已达婚龄 , 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④原房屋破旧 , 宅基地面积偏小 , 需要翻建、扩建的; ⑤迁入农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1326333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 , 同时承担村民义务 , 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 , 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 , 承担村民义务 , 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 , 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
2、有下列情形的 , 不得申请宅基地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 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 )户口虽已迁入 , 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 , 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 , 无人居住的 。3、宅基地的收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多余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除外); (5)农村居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形式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