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出生证明怎么写

1. 离婚后小孩的出生证明怎么办 根据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政府网站资料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过 , 但家长因丢失或摧毁等情况 , 需要补办的 。
提供材料:
1、由申领补证人提交原签发机构7a64e58685e5aeb931333363363538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2、原签发机构对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真实性出具的证明信;
3、补证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向申领补证人出具《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由申领补证人携带《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到父母双方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并带回《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
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5、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原证仅显示母亲信息的 , 只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登记簿) 。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 。
办理流程:
1、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
2、到县卫生局申请补发 , 提交全部相关资料 , 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
可根据以上规定 , 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
2. 父母离异后,孩子的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一、父母离婚 , 孩子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 , 虽然父母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 , 所以必须要父母双方身份证 。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 , 身份证号 , 民族 , 婴儿姓名 , 婴儿申报户口地址 , 母亲居住地址 , 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 , 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但在出院以前 , 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 , 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扩展资料
出生公证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 , 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 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 , 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 , 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 , 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 , 须提供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