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者怎么写敲诈( 二 )


渔父怎么会懂得一位爱国诗人体内流动着的那滚烫的血液?旁观者没有那样的抱负,他只知道渔舟唱晚的美,却不清楚忠而被谤的恨 。“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 。”
屈原最后孤独的呐喊以江面上扑通的落水声而告终 。当局者清,而旁观者迷 。
封建王朝垂死挣扎之时,人民像奴隶一样生活着,无知,愚昧,麻木 。有那么一群有志之士,为了民族的前途、人民的民运站了出来,却被残暴的统治者屠杀了 。
不知是秋瑾还是夏瑜的血洒在古□亭口冰凉的泥地上 。旁观者眼里闪烁的不是愤怒和同情,而是看到杀人盛况后的兴奋,还有人是期待——为了得到那鲜红的人血给孩子治病 。
没有一个旁观者清楚就义者的心情 。那种民族大义与麻木的灵魂本来就找不到交集 。
旁观者不清,他们不清楚当局者牺牲者的努力,不清楚自己的命运,甚至连自己糊里糊涂成为“当局者”时为什么会被杀头也不清楚 。再杀几个阿Q,旁观者也依旧是迷糊的旁观者 。
反观当今社会,旁观者也未必清 。有多少贪图享受的人从不思考自己的人生价值,对辛辛苦苦的奋斗者嗤之以鼻?有多少自私自利的人从不关心民生疾苦,对默默无闻的奉献者冷嘲热讽?有多少唯利是图的人毫不关心他人的安危,对见义勇为的热心者冷若冰霜?旁观者没有当局者的鸿鹄志,没有当局者的奋斗史,没有当局者的热心肠,所以,旁观者未必清 。
[点评]文章无论是打比方,还是举例子,都十分准确熨帖,切中了“旁观者未必清”的主旨,尤其是“旁观者”渔父不懂“当局者”屈原的忠君爱国心,“旁观者”愚昧麻木的看客不懂“当局者”秋瑾的救民志两个材 。
2. 怎样写(敲诈勒索罪)认清犯罪危害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经过认真思考,敲诈勒索涉嫌犯罪,危害有很多:
一是对被害人的危害 。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 。这是危害是不可饶恕的 。
二是对自己及其家人的危害 。犯罪对自己的危害 。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它会因此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真正一失足成千古恨,况且后悔已晚、痛恨已晚 。而且给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 。
三是具有社会危害性 。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是构成犯罪最本质或最基本的特征 。一种行为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或者说没有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安定,也就没有必要通过法律予以制止或惩罚 。
3.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她的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参加诉讼 。经过会见张某、阅读案卷材料、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今天法庭调查的结果,本律师对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没有异议,现就对张某的量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受害人李某对张某侵权的事实成立 。
【旁观者怎么写敲诈】对于本案的事实,本辩护人同意张某关于受害人构成对张某侵权的辩护意见,就不多说了 。这个事实由受害人李某本人于2008年11月2日的陈述(详见第五卷55页)、浩某的供述(详见第二卷15页)、江某2008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三卷24、25页)、王某在2008年11月3日的供述(详见第四卷26页),张某的于2008年11月2日的供述(详见第一卷4、5页)相互印证,足以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