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证明怎么写

1. 脱离农村合作社证明怎么写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
【合作社证明怎么写】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
2. 加入农村合作社证明怎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县工商局: 经调查核实,由 (拟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作为住所使用的,位于 (详细地址)的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属合法建筑,产权归 (房屋所有权者名称)所有 。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XX县XX镇XX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使用证明: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及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
3. 新办农业种植合作社村委证明怎么 1、专业合作社章程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5、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6、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8、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9、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另:优惠政策各地并不相同,请咨询当地农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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