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学院级优秀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寝室的成员加2分/人,校级优秀寝室、文明寝室、标兵寝室的成员加3分/人 。15、获校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0分 。
16、所有班委每期加3分,院、校干事每期加2分,组长、室长加1分(如果同时担任多职务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二)扣分标准 1、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和处分者(以文件为准),扣分标准如下 。
受到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本项扣分标准执行 。因同一事项受到两级或两种以上处分者,扣最高分,不累计 。
类型 院级 校级 通报批评 警告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标准 4分/次 6分/次 6分/次 10分/次 15分/次 20分/次 25分/次 2、无故旷课者,扣3分/课时 。上课迟到、早退扣2分/次 。
上课期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扣2分/次 。无故不交作业者,扣3分/次;不按时交作业者,扣1分/次 。
故意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者,扣8分/次 。考试作弊者,扣20分/次,并取消该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评助学金资格 。
3、无故旷操者,扣3分/次;无故站操者,扣2分/次;出操迟到、早退者,扣1分/次 。出操迟到或早退,同时又站操者,实行累计扣分制 。
4、无故不参加劳动(如不打扫教室卫生)、早退、迟到者,扣4分/次 。教师卫生评比倒数一、二、三名,扣当天打扫人员2分/次 。
5、不假离校,不假外宿或不归者,扣8分/次 。晚归或私自留宿他人者,扣5分/次 。
晚起、睡懒觉者,扣2分/次 。睡觉时间打牌、玩游戏、看影视节目等,影响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