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与出生证明怎么写

1.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 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 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 , 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
以成都市为例 ,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网站资料 , 
一、首次签发程序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 , 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 , 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 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 , 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 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
二、换发的程序
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 , 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的相应材料 , 予以换发 。
三、补发的程序
(1)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 , 需提供相关材料清单中材料1—材料5 , 经补发机构审核通过后 , 予以补发 。
(2)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 , 需提供相关材料清单中材料1—材料7 , 经补发机构审核通过后 , 予以补发 。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
(4)若新生儿尚未进行户口登记 , 应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补发机构 , 由补发机构向公安机关核实 , 5个工作日后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补发 。
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程序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 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
申请材料
一、首次签发相关材料清单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 , 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附件2) 。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 , 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 。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 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 , 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
二、换发的相关材料清单
当事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
三、补发的相关材料清单
材料1: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的分娩证明和相关病历复印件(新生儿记录和分娩记录)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记录复印件(2010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新生儿) 。
材料2:挂失报纸原件(持材料1到成都日报或华西都市报或成都商报登报挂失) 。
材料3:有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附件4) , 申请书需新生儿母亲户籍所在地政府(辖区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加盖公章 。
材料4: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材料5:户口薄原件(已进行户口登记的)或生育证明(未进行户口登记的) 。
材料6: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材料7: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如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之一: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或新生儿母亲的失踪证明(由新生儿母亲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或新生儿母亲的死亡证明;系抚养关系应提供抚养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民政局出具的抱养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