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证明怎么写( 二 )


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下称“该1号文”)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与认定究竟谁是实际控制人往往联系在一起,从依据上讲,多是依据证监会发布的该1号文,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判断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 。
事实重于形式原则,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基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最简单,第一大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此时控股股东的控制人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但是在仅有相对控股股东时,通过极为分散的小股东签署不一致行动协议、基于相对控股股东在公司的特殊地位和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力、第一大股东受其它股东委托行使股票权等,也可认定该相对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 。第二种是共同控制 。
共同控制要有一定的依据,包括《公司章程》中的一致行动条款、《合资合同》中的重大事项需经所有股东或董事同意的条款、单独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等等 。第三种则是无实际控制人 。
在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归纳起来很简单、理解起来似乎也不难,但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复杂的,中介机构对此问题往往会有争议和不同的理解,而此时最熟悉企业情况的管理层不能总认为这是个专业问题而不加关注、更不能袖手旁观,而应将丰富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将企业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这将会使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 。
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 。
3.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通过投资关系,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解释、有效存在的:(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