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
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 。
5. 无息借款合同怎么写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
(二)借款期限: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月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
(三)借款利息为零利息形式 。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
(五)借款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