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禁渔期虽然结束,10年禁渔依然持续!休闲垂钓只能一人一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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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禁渔期虽然结束,10年禁渔依然持续!休闲垂钓只能一人一竿

前不久 , 农业农村部长江河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 就《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在这里 , 作为一名老钓鱼人 , 就征求意见稿的第三条垂钓主体管理 , 提出几点个人意见 。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条是垂钓主体管理 , 指出在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内的天然水域 , 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从事垂钓的个人 , 应当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 便于垂钓者个人提交登记备案信息 ,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 , 实行注册发证等管理制度 。

对于个体行为的休闲垂钓 , 进行实名制登记备案以及注册发证 , 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的 。 一是实名登记注册的意义不强 。 手机实名登记是为了防止诈骗以及骚扰 , 银行实名制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 , 驾驶人实名注册领驾驶证 , 因为车辆交通影响到公共安全 。 大众化的休闲钓鱼实行实名登记 , 目的何在?不太清楚 , 打击非法垂钓行为, 完全可以通过执法来进行 , 规范性的管理 , 并不一定要实名登记 。

二是大众化的休闲娱乐活动 , 应确保参与的广泛性与低门槛 。 钓鱼不仅是一种休闲方式 , 也是一种体育运动 , 更是现代人的一种减压方式 , 如同跳广场舞 , 公园散步 , 跑步一样 , 是百姓喜欢的休闲方式 , 广场舞可能因为噪音扰民 , 可以规定时间与地点进行规范 , 而不必有此进行实名登记与发证 , 我们总不能说到公园散散步 , 跑跑步 , 活动一下筋骨也需要实名登记吧 。

三是渔政执法的重点 , 应该放在打击非法排污以及非法捕捞上 。 对长江水资源影响最大的 , 一是非法排污 , 二是非法捕捞 , 休闲垂钓有一定影响 , 但是可以说非常小 , 这是一个基本认知 。 渔政执法的重点以及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打击非法排污和非法捕捞厂 , 在这两方面 , 不少地方都因为人手不足而导致一定程度上的执法不力 , 哪有精力出弄人员众多 , 信息庞大的实名登记系统 。

四是注册发证收费的问题 。 有人理解 , 实名登记是为了注册发证 , 而发证是需要收费的 , 不少地方也实行过钓鱼证 。 收费用于什么?主要应该用于购买鱼苗 , 维护生态平衡 。 由于一旦实行收费 , 钓鱼队伍庞大 , 这笔费用将是非常可观的 , 我们知道影响长江渔业资源的主要责任者是非法排污和非法捕捞 , 现在需要广大的钓鱼爱好者为他们的破坏行为买单 , 有代人受过之嫌 , 有失公平 。 当然 , 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长远利益出发 , 倡导取之有度 , 留大放小 , 或全部放流是必要 , 但是 , 倡导的东西不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 。

【非法捕捞|禁渔期虽然结束,10年禁渔依然持续!休闲垂钓只能一人一竿】休闲垂钓历来都是百姓乐于参与的大众活动 , 规范与引导是必要的 , 可参照银行的诚信系统 , 一旦有债不还 , 或成为老赖 , 被打入黑名单 , 贷款消费都会受到限制 。 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 可以实施垂钓人诚信系统 , 不必全部实名登记 , 只对违法违规垂钓行为进行实名登记并管理 。 除了罚款等处罚之外 , 依照违法程度的不同 , 实行半年禁钓 , 一年禁钓或终身禁钓 。 实行这一系统 , 工作量小 , 目标性强 , 更能有效地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 好了 , 喜欢本文章的钓友关注并点赞 , 还有评论转发 ,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