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哪些

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哪些
【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哪些】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 , 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原则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
以上就是关于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哪些的全部内容 , 以及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