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电放 提单日期


提单电放 提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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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电放是指托运人(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后 , 将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返还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 同时指定收货人(在无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授权(通常通过电传、电报等通知 。)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未出具正本提单(已收回)的情况下交付货物 。
2、电传放行的法律原理是 , 承运人签发提单时 , 取回提单即可交付货物(或签发提单) 。由于承运人取回提单的地点是在交货地点(卸货港)以外的地点(通常是在装货港) , 所以视为特例 , 所以取回全套正本提单 。
3、但是 , 目前相关国际公约、国家法律(如我国《海商法》)和法规中并没有关于排放的定义 。
【提单电放 提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