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刺8刀!回顾大学生讨要工资,直言:老板,我送你个惊喜!( 三 )


李小成可以拨打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电话反映情况 , 让他们帮自己要工资 。 李小成还可以向本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 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讨回自己的工资 。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 , 李小成还可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 以酒店作为被告追讨工资 。

他实在是不该走到拿刀捅人的错路上去的 。
其次 , 我们来分析李小成的捅人行为 。
我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 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故意 , 客观上实施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 。 在量刑上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规定 , 对于行为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 , 法院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要达到故意伤害罪 , 行为人需要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损害后果 。 根据 “主客观相结合”的定罪理论 , 我们可以发现李小成在主观上存在伤害受害人的故意 , 通过短信可以得知他是有预谋的犯罪 。 而客观上则实施了确实能导致张先生受到的轻伤损害 。 主客观条件都满足 , 对李小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而之所以判处李小成一年有期徒刑 , 除了是因为张先生拖欠工资有些错在先以外 , 在此案中李小成也存在着自首情节 。

李小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对于自己的罪行不隐藏 , 主动交代事情的经过 , 构成自首情节 。 此处的“自动投案”在时间上要求行为人在被动归案前行动 , 所以李小成在警方到来前没有选择逃跑 , 而站在原地等待的行为也属于自首 。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这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 , 减少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 , 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
因此在综合了案件的具体情况 , 结合了相关法条以后 , 李小成被判处了一年有期徒刑 。
李小成选择兼职赚钱本来是件好事 , 却遇上了拖欠工资的老板 , 在冲动之下他犯了错事 , 最终锒铛入狱 , 让人无限感慨!在遇到不法行为时我们要学会寻求法律的帮助 , 冲动地采取暴力手段只会让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