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案件需要重新送达起诉书

重审案件需要重新送达起诉书吗
不需要重新送达起诉书 , 只将案件恢复到一审开庭审理前的状态,法院会在重审开始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送达重新审理的合议座组成人员名单及各注意事项通知 , 书记员联系方式,开庭审理前依法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 。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要重新写起诉状吗对案件进行重审的程序是:1、确定管辖法院;2、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审查,需要审查的内容为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3、法院开庭审理;4、补充起诉;5、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至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解释》规定: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的 , 增加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 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 可以一并审理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 , 原告不需要重新写一份起诉状 。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然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也就是按照原告原来的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审理,所以原告是不需要重新写一份起诉状的 。二、 二审程序 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民事诉讼法 》第170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 离婚 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 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 子女抚养 、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 开庭审理 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 传唤 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 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 , 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发回重审需要重新写起诉状吗法律分析: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然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进行审理,所以不需要重新写一份起诉状 。二审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将案件发回重审 , 但是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不能再次发回重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 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 ,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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