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给予支持 。
工商、民委、质量技术监督、专利等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标准或者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辅导和支持 。第十条 获得国家驰名或者自治区著名商标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国家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获自治区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中小企业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可以向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
自治州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在收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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