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金证明怎么写

1. 在上海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先到你所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然后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申请失业金
主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退工单、用于发放失业金转账的银行卡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 并有求职要求 。
目前 ,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 根据沪人社就发(2014)10号的规定 , 自2014年4月1日起 , 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 ,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5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2 元/月 。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 ,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 ,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 896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 元/月 。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 ,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 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 元/月 。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 , 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 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 元/月 。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 元/月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 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 , 期限增加2个月 , 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 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 与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但是 , 如果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 , 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 , 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
2. 要取消申领失业金证明怎么写 一、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书可以按照如下格式填写:
尊敬的民政局相关同志:
我是XXX , 本人原先在XXX公司工作 。由于公司XXX原因 , 我个人下岗了 。由于另外XXX公司愿意接纳我再就业 , 我会去参加工作的 。
因为原先在XXX公司参加了一份失业保险 , 所以我现在考虑不再向贵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
希望民政局相关同志核实我的情况 , 附上:失业登记表、身份证 。
二、失业保险 申领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保部令第8号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 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暴力用工)、三(拖欠劳动报酬)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