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怎么写( 四 )


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衰经行三年丧,终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应优遇,以示展亲 。
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正东,恩惠复鲜,以致情谊睽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 。
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反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于己相侔,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 。
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材,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俸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 。
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 。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 。
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 。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
朕性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们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 。
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 。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 。
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尅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 。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中立,佐理政务,布告中外,咸使闻知 。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译文: 我以微薄的才德继承了皇位,已十八年了 。
自从亲政以来,在纲纪、法度、用人、施政等方面,未能效法太祖、太宗的谋略,因循守旧,散漫懒惰,满足于现状,而且逐步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乃至改变了我满族优越的政治文化制度 。目前,国家还没有大治,百姓还不能安生,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 。
我从小就遭遇了皇父太宗皇帝的丧事,教导抚养的事情,都依靠圣母皇太后的养育,这恩情无限大,再高再丰厚的东西都不能报答她,我只有每天伺候在她身边,希望尽孝来赡养她,现在不幸的是我这个做儿子的即将死去,我的愿望没有实现,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 。父皇去世时,我只有六岁,不能够批缞戴孝遵行三年的丧礼,每天我都很遗憾,只有侍奉皇太后,听从她的意愿,让她高兴,并且希望她在万年(去世)之后,我做好儿子应该做的(就是守孝),来稍微减轻对父皇的遗憾,而今我却要永远离开母亲了,反而让母亲为我痛,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