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视协议应该怎么写

1.对孩子的探视权要写在协议里吗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的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 况,更好的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的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以便于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 。
二、对孩子的探视权要写在协议里吗
这个是没有强制性要求一定要展示在离婚协议书上的 。如果没有特意约定排除,默认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有探视权 。不需要特别约定 。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
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视的约定:
双方婚生女xx(1999年4月3日出生离婚协议书中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独立生活止 。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十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六点前将xx送回 。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
上面案例中的约定,也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 。比如,以上案例中男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女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气之下利用探视机会将小华带走,女方即使报警,警署也不好处理,居委会不能起到关键作用 。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协议中再约定男方将子女带出女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男方的违约责任 。
一般而言,在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
2.协议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可探视,要怎样写协议女方在女探视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法定义务 。
所以,对孩子的探视权不需要有书面约定 。需要女方在探视子女之前和男方协议约定好具体时间和方式就可以 。
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依法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