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
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下同) 。
自治区药品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批发企业设置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办人 。
申办人取得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并完成筹建后,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结论 。不符合标准的,下达《验收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整改,提出复查申请,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组织验收 。
经现场验收符合标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提出异议的,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不符合条件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不予发证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
至于,开药房的申请应该要包括你开药方的简单理由、药房的基本情况、经营的基本范围、承诺等 。
3.开药店申请书怎么写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
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
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 。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
一、申办人向我局业务受理处递交筹建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与拟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时间 。) 二、我局业务受理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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