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平等自愿 , 协商一致的原则 ,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商议 , 就施工中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 施工工期 自本项目工地施工筹备期间开始 , 至该工程项目施工结束时止 。二. 工作内容 孔口钢筋笼安装焊接、临时施工便道的维修、施工场区内的机具材料的转场运输、协助水下混凝土灌注和泥浆排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 工作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或甲方指定的具体要求 。
三. 双方责任 ⒈ 甲方责任 ⑴ 为聘用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劳动用具与材料以及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⑵ 对聘用人员的劳动进行详细的安排与管理 , 对其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进行及时的协调与解决 。
⑶ 对聘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 督促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⑷ 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 按双方的约定及时结算与支付劳务费 。
⒉ 乙方责任 ⑴ 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 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⑵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管理人员下达的工作指令和任务 。
⑶ 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工具与材料必须爱护使用 , 若因丢失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工具材料损失 , 乙方应予以赔偿 。⑷ 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 如因违反以上制度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⑸ 乙方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 , 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 , 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
⑹ 乙方人员自身所发生经济和民事纠纷由其自行解决 , 因违法乱纪所造成的后果自己本文来源:文秘114 承担 。四. 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办法 ⒈ 劳务费单价 电焊工 元/工日 , 辅助工 元/工日 。
⒉ 劳务费合价 劳务费合价=劳务费单价*累计工日量 。⒊ 乙方的劳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 结算起止时间为当月的1日至30(31)日止 , 次月二十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劳务费 。
工程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支付完毕劳务费 。五. 其他事项 ⒈ 劳务协议期限未到 , 乙方人员提出终止合同 , 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 待甲方找到替换人员后 , 才可结算工资离开工地 。
对于未经许可而退场的乙方人员 , 甲方有权扣除其前一个月的工资 。⒉ 有下列情况之一 ,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视具体情况扣发其尚未支付的工资 。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 ,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⑵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⑶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仍无改正的; ⑷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 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⒊ 有下列情况之一 , 乙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
⑴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⑵ 甲方不履行合同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侵害乙方合法权利的; ⑶ 甲方违规指挥 , 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 。六. 附则 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 到本工程施工结束 , 劳务费结算并支付完毕后该协议自行失效 。
⒉ 本协议未尽事宜 , 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条款 ,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⒊ 本协议一式二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代表: 乙方体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