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对二次手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 被告某军队医院由于所做的病理诊断是错误的 , 其行为和原告所受损害的后果有关联 , 所以应承担第二次手术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的次要责任 , 被告孙某某和王某某对原告实施手术代表的是某市人民医院 。所以被告孙某某、王某某不应承担责任 。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及民法理论的通说 , 某种行为构成侵权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具有损害后果的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管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且 ,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 , 缺一不可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 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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