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怎么写申请书

1.未婚先孕申请书怎么写未婚先孕所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 孩子户口可以随父随母户口 ,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 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 , 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5、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
2.我要给孩子上户口,写个未婚先孕证明怎么写未婚先育如何给孩子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 , 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 , 到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 , 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 , 然后持亲子鉴定书 , 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 , 非婚生子女现象正日益收到关注 , 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问题也困扰着相关的当事人 。笔者看法:
【未婚先孕怎么写申请书】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 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 由国务院制定 。”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 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 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 , 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 , 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 , 一般来说 ,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 , 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 , 此外 , 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 , 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
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 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