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县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化站,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等场所 。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
1.2.4 当发生县内涉及外来文化团(组)人员、本县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应急预案,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铜鼓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⑴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⑵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⑶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文化行政部门配合当地行政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县文化局指导协调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⑷快速反应:县文化行政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急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的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
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文化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机关股室及县直文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
2.1.1 县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与县应急委员会及市文化局联络,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⑵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
⑶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意见,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⑷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
2.1.2 相关业务股室和县直文化单位的工作 ⑴文化市场管理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⑵社会文化艺术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中心站和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