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司法解释 中国国籍法第七条司法解释


国籍法司法解释 中国国籍法第七条司法解释

文章插图
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中国国籍法第七条司法解释,国籍法司法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太宽泛了,我挑几点重点吧一:《国籍法》三条: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二:中国国籍的取得,原则是: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的原则,就是父母只要有一方是中国国籍,那么孩子一出生就当然取得中国国际,除非父母中有一个或者都定居外国,从而孩子一出生就享有外国国籍的情形下,此时孩子不具有中国国籍三:国籍的丧失:第一种:自动丧失,《国籍法》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二种:申请退籍,《国籍法》11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经批准即丧失中国国籍,注意: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四:15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国籍法公18条,以上这些是国籍法的主要内容,还有什么需要请说
【国籍法司法解释 中国国籍法第七条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