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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 。体育行政法规,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实施细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垍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垍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 。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垍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垍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垍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实施细则 体育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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