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成员情况一栏中,年收入均必须低于4200元,且所填写的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总人数后所得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必须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数字一致 。
家庭人均年收入的计算方法为: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年总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 。
扩展资料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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