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 。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
五、抵押解除: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 。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 。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抵押人: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代表:
见证律师: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4.抵押合同怎么写原发布者:康华701
抵押合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