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意见怎么写

1.怎样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要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1)为客观、真实地了解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有关事实,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询问、调查 。(2)审计人员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这一工作后,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就需要取证的审计事项形成查证材料 。这时审计人员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就取证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交换意见 。(3)审计人员以查证材料为直接依据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对审计所发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处理 。这时,审计机关需要就问题定性的公允性和准确性、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
充分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避免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交换意见应以宏观经济政策为指导,以法律法法规依据,把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结合起来 。审计工作应以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为指导,这一思想应贯彻审计工作的始终 。同时,审计人员对问题的定性处理都要依法进行,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只有从事实出发,以法律法规为谈判武器,才能做到依法审计,有理有据 。
二、交换意见应以对审计事实的全面、深入地了解为基础 。
1、全面、准确、深入地掌握有关事项的客观事实的真正动机 。首先把被审计单位的事实真相搞清楚;其次,把被审计单位背后真正的动机分析清楚:是在实践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明知故犯;是主观有意地违反相关规定,还是在不清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无意违反规定;是部门或单位为了局部小集体的利益,还是以权摸私 。只有查深查透,才能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取得主动 。
2、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写好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审计取证过程中的记录,是对有关问题的提炼和总结,是由现象到结论的逻辑记录 。只有写好工作底稿,交换意见是才能拿出直接证据,才有说服力 。
三、应注意交换意见的态度、方法及其技巧 。
1、不卑不亢的交流态度 。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要从表述中分析被审计单位是对有关问题或法规的误解,还是有意歪曲事实,给审计单位设置障碍 。而且,涉及的问题越严重,审计人员听取对方的意见应越充分 。
2、自下而上地交换意见 。交换意见时,要先从具体负责办理事项的人员核实,再于审批该事项的人员沟通,最后与主管领导沟通 。这样可以从事实的源头抓起,避免走弯路 。
3、交换意见的人员不能仅限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 。要注意与有关事项涉及的保管员、经办人其他经办人员甚至非经办人员交谈,最好在其不意的情况下 。这种办法在调查有关事实,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调查取证时效果尤其显著,即可以在交流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又能验证,从中发现问题所在 。
4、在交换意见的过程中,注意从对方的表述中发现新的线索 。对于涉及已发现重要线索的问题,要注意运用迂回战术,不能打草惊蛇,以避免被审计单位为下一步审计取证工作设置障碍 。被审计单位的行为在时间和内容上往往是有联系的,在与其交流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注意从其对一个问题的说明和陈述中,发现其他问题的线索 。
5、针对不同的交流内容,采用不同的交流方式 。《李怀志》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是审计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若此环节把握的好,可以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避免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 。《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可见,审计法对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有着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必须加以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