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处罚意见陈述书怎么写工商处罚意见陈述书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霞山分局: 湛霞工商市管处告字(2008)第0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本公司在内裤包装上印上“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及“增长增粗兴奋型”是作引人误导的虚假宣传是不符合事实的 。
一、本公司荣获“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是事实 本公司出品的力加力系列内裤是在2004年初人民日报市场信息中心主办、60多家权威行业协会协办、10大权威报刊支持、等权威网站予以网上调查的“首届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大型公益活动中,80多万用户参与投票答卷,被用户推选为“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的 。这是事实,并有相关的证书和经人民日报市场报核实刊登的广告为证说明有关证书是真实的(见“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证书和《人民日报市场报》复印件) 。
该活动规格高,规模大,除有国家领导人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颁奖仪式,还有多家全国权威大报进行了报道 。我们认为人民日报是中国党报、人民网是人民日报的官方网站,阳光315网是国家工商总局消协官方网站,如此众多的国家级权威机构联手举办的该次重大活动不但具有权威性,影响亦是非常深远的 。
这样的活动不可能是做秀,更不会是虚假 。参照国外的做法,国家计划把产品评比活动交给行业协会的办理,所以,这次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在内的各权威部门和行业协会都积极参与 。
力加力系列内裤在这次活动中被评选为“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是本公司多年努力的结果,力加力品牌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也已逐步成为湛江的荣誉 。如果基层部门发现上述活动有问题或所评选的“第一品牌”不实,应向组织该次活动的国家机构提出纠正,而不应该追究企业的责任 。
更何况本企业自创办以来就一直靠科学、靠诚信认真的研发和生产自己的产品,并努力在全国打响自己的品牌,我们觉得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给我们更多的关心、鼓励和支持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霞山分局的上级机关湛江市工商局曾经认同本公司获得的“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 。
2004年湛江市工商局曾经批准我公司在湛江市赤坎区立交桥做了一个200多平方米的“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户外广告,时间长达一年(见广告照片,广告批文号为湛工商户外广登第20040429201号) 。2004年底湛江市工商局亦曾针对本公司增长增粗内裤的销售和宣传进行过专门立案检查,当时,本公司还就力加力“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问题认真和详尽地回答过工商局提出的质询,并提供了人民日报原件、有关证书和材料以及可以查阅到本公司产品的网站网页证明等等 。
如果本公司是弄虚作假、误导消费,湛江市工商局能允许我们继续宣传、生产和销售至今吗? 一个曾经在全国多种媒体宣传、曾经工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国家及行业权威部门授予的奖项印在包装上就成为虚假宣传,无法律依据 。再说,品牌的荣誉是对企业产品生产的一种鞭策,是对过去的肯定,宣传品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指的商品宣传内容不是一回事 。
因此,在包装印上“中国内裤品质信誉第一品牌”不属虚假宣传,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中行为 。二、本公司生产“增长增粗兴奋型”是事实 “增长增粗内裤”是本公司研发的产品,供使用者按要求使用时,通过机械物理拉伸和生物物理刺激使用户获得相应的效果 。
该项发明已获得国家专利权(见专利证书和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权也即将获得) 。2004年湛江市工商局经检科曾对本公司生产的增长增粗内裤等系列产品、包装物、宣传方式和网站进行过立案和更全面的咬文嚼字检查,根据国家所有相关法律向本公司进行过七次书面质询,本公司曾一一给予回答,最后没发现违法违规,所以湛江市工商局未作任何处罚或处理,实质上默认了本公司的生产、宣传、推广和销售 。